"現金貸"監管新規落地 暫停批設網絡小貸公司
2017-12-06
12月1日晚間,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《關于規范整頓“現金貸”業務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明確統籌監管,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。
近期,具有無場景依托、無指定用途、無客戶群體限定、無抵押等特征的“現金貸”業務快速發展,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,但過度借貸、重復授信、不當催收、畸高利率、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,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。
《通知》要求,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(互聯網)小額貸款公司;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(區、市)開展小額貸款業務。已經批準籌建的,暫停批準開業。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。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,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。
《通知》指出,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、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,逐步壓縮存量業務,限期完成整改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“以貸養貸”、“多頭借貸”等行為。禁止發放“校園貸”和“首付貸”。禁止發放貸款用于股票、期貨等投機經營。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。
《通知》表示,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。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。禁止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、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。禁止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。以信貸資產轉讓、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并計算,合并后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,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。
(來源:中國網財經)